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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日期:2017-01-25 17:21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
    (一)部门机构情况设置、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保证区委社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
    2. 负责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宏观政策,为区委社会建设宏观决策服务。
    3.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对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4. 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及时分析街道、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拟订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6. 负责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街道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奖惩、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7. 负责街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街道纪律检查工作;指导街道开展群众团体、统一战线、人民武装工作。
    8. 完成区委和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建设办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措施,加强我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我区街道工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3. 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4. 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5. 对各街道、各部门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6. 负责街道在城市管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协调工作和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其与区相关部门的关系。
    7. 负责居民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城市新建小区城市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接收,参与新建小区建设的前期规划。
    8. 完成区政府和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37人,实际34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六个一流”要求,紧抓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机遇和“一廊五提升”的战略重点,将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在基层、落在社区,按照党建区域化、自治单元化、动员社会化、服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五化协同”的治理框架,聚焦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大城市病治理、体制改革、基层政权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着力党建统领,全面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发挥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党的建设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的发展优势。
    2、着力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社会环境发展水平
    紧抓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冬奥会筹办契机,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谐宜居品质的双促进、双提升。
    3、着力加强城乡统筹,不断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缩小城乡社会治理差距,建立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一体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577.98万元,比2016年2959.2329万元增加3618.7471万元,增长122.29%其中:财政拨款6577.98万元,比2016年2959.2329万元增加3618.747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761.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57%,比2016年594.06万元增加167.34万元,增长28.17%。(主要原因: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5816.5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43%,比2016年2365.1729万元增加3451.4071万元,增长145.93%。(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社会建设资金有所增长,此外区级专项基层建设及社会建设委办拨付部分已还原到委办项目支出预算中)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3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  部门预算收入表
 
7.  部门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